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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know it, so I want it.影片徵選競賽

一、徵選目的:

有鑒於國內各大專院校新興科系()林立讓升學的高中學子在課業忙碌之虞,還要到處收集各系()資訊,可說是疲於奔命。為了讓高中學子能在系所的選擇上更加能符合自己的興趣,因此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數位科技設計學系(含玩具與遊戲設計碩士班) 成立專屬部落格(瘋狂尬數位),希望讓有興趣的學子了解是否與其興趣走向符合,以免除現在普遍興趣與所學不相符狀態的產生,同時也介紹目前熱門的數位科技設計娛樂產業如機械人、電腦遊戲等的最新產業發展動態給高中學子,也向校內外師生民眾介紹本系發展成果及更了解數位科技設計之相關內容,特公開徵選專屬本系之介紹影片,作為未來相關活動、出版、行銷宣傳之應用。

二、主辦單位:

數位科技設計學系(含玩具與遊戲設計碩士班)

三、協辦單位:

數位愛卦網

四、競賽辦法

  1. 競賽主題: (it=數位科技設計)
  2. 活動時程

交件時間:即日起 ~2010/7/12 下午5點止

決選時間:2010/07/12~2010/07/18

                決選公佈:2010/07/19

  1. 參賽資格

甲、凡本校校內在學學生對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

乙、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1. 繳件資料

每件參賽作品皆需繳交下列資料:

甲、作品規格

短片長度

須為30秒至60秒之間

拍攝手法

影片及動畫等均可及器材不拘

影片格式

檔案格式以aviwmvmpgasfflv為限

 

乙、報名表

丙、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丁、作品光碟

  1. 請將符合規格之影片檔案,註明檔案名稱後,存放於光碟片中。
  2. 檔案燒錄在PC格式光碟(CD-RomDVD-R)乙份,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3. 報名辦法

於 2010/07/12 下午5點之前將參賽作品光碟以郵寄日期戳記為憑,寄至:106台北市和平東路2段134號

收件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數位科技設計學系 收

或親送至數位科技設計學系辦公室

  1. 評審辦法

本次比賽將有 3 個評選項目,主要評分標準:

創意度:40%

主題表現:40%

影像及音樂:20%

  1. 獎勵辦法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叁仟元整 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獎狀乙幀。
佳作:數名。獎狀乙幀。

  1. 抽獎活動

決選公布後,只要在數位愛卦網申請帳號並針對影片留言(“I know it, so +自己的話”)以及表態(請勿使用匿名卡),就有機會抽中數位愛卦網所提供的優質活動獎品。

  1. 參賽注意事項

甲、因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或錯誤、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參賽資格或評審結果者,將不另行通知。

乙、初選參賽作品數量不限,但請依一案一組報名編號及一案一夾方式繳交。

丙、參賽作品需為自行創作且無仿冒、抄襲、臨摹他人情事,並應以尚未公開發表者為限。若獲獎作品涉及上述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且公佈之,其違反著作權之相關法律責任需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丁、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不得將其讓予第三者。主辦單位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 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並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運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各系列活動、宣傳品、特刊及各項文宣資料。
*得獎者並應配合下列事項:
 1.必要時主辦單位得邀請專業團隊指導得獎者對得獎作品進行
  修改調整等事宜。
 2.配合主辦單位辦理著作權轉讓及商標註冊登記等事宜。

戊、入圍決選作品不得再投稿其他競賽。

己、參賽者若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庚、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預扣所得稅。

辛、參賽者郵寄作品時應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收件單位,逾期不受理。郵寄過程、費用及寄件後之確認事項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及處理。若因郵寄過程遭致作品毀損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對所有收到之參賽作品一概不予退回。

壬、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癸、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辦法,得另行補充 並公佈於活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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